2021-06-09 09:01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城镇震塘石柱岭,贵国用(1994)字第07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贵房权证字第000198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并保证该房屋无拆建、重建、加建、扩建、改建等情况现象,与原房屋的层数、面积、界址点保持一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银毅华、覃蓉
2021 年6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