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芬、李世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荷城路899号广场明珠040200、022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张崇芬、李世华
2020 年 5月 27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