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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571号(博园府)8幢1单元703号,桂(2025)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2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桂(2025)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235号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桂材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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