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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吴运光 )

2026-03-17 11:51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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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武乐乡水石村新屋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贵集建(1990)字第30041400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运光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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