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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梁耀焘)

2026-02-09 16:3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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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新村)A区2幢11号,贵国用(2011)第2350号土地证,贵港房权证贵港市字第1010102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耀焘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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