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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梁爱菊 )

2026-02-05 16:5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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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69号(宏桂•城市广场)1幢1705号,桂(2022)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2888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爱菊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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