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02号(阳光都市)10幢C28号,产权证号:桂(2016)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32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练金凤、吴志广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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