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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莫远纳)

2026-01-27 15:1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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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庆丰乡万新村万义1队不动产权证遗失;土地证号:贵建集(1991)字第0422053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远纳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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