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98号(新桥景苑)11幢2单元904号,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622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作森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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