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东侧(地产安置小区),房屋所有权证号:贵港房权证贵港市字第1015588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贵国用(2001)字第31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芬
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