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9 16:2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70号院(唐人街)2单元2015号,不动产权号:桂(2019)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585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珈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