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城镇南江村5队,贵集建(1991)字第0106-11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耀美、黄海林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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