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南区江二路340号(港龙湾花园)14幢2单元1604号,产权证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586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健海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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