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贵国用(1995)字第5881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政、覃寿英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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