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梁斌)

2025-11-17 10:53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贵国用(1989)字第3125号,《房屋所有权证》桂房证字000910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斌     

2025年11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