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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高世斌)

2025-10-17 11:48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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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659号(金港明珠)3幢2单元1301号,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592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世斌

2025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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