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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黄志良)

2025-09-26 16:4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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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改造东区122号,产权证号:贵国用(1999)字第05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3423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志良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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