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覃塘镇覃南村第14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产权证号:贵集建(1990)字第12181401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太平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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