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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 梁洲)

2025-08-19 11:03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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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151号(江南商贸城)南区1幢2单元401号,1003010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洲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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