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人民东路36号院(御江名城)1幢20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0054709号,1005470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桂珊、林绍清
2025年8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