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黄学升)

2025-08-12 10:51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11号(盛世名门)35幢2单元602号,10111762号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学升    

2025年8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