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金港大道960-1号(欧景蓝湾)2幢1702号,产权证号: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27312号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振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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