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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邱伟斌)

2025-07-17 16:2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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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64-1号院(城市怡景)21幢1单元1004号,产权证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206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伟斌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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