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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吴序海)

2025-05-09 16:4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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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江北西路128号院(九龙新城)7幢1单元90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3573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序海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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