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覃塘管理区古樟乡西隆街,产权证号:贵房权证字第015808号房屋所有权证、贵国用(2002)字第21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世树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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