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敬伟,因保管不善,将贵港房权证港南区字第1010372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敬伟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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