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覃忠理、陈丽琼)

2025-03-07 10:56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158号(富丽华庭)2幢2单元1505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3964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396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忠理、陈丽琼

2025年3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