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158号(富丽华庭)2幢2单元1505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3964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396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忠理、陈丽琼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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