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刘杰)

2025-02-28 10:07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人民东路36号院(御江名城)2幢261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产权证号: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5374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杰

2025年2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