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七里桥路88号院(七里香江)18幢2单元2404号,产权证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767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池、叶秋琴
2025年1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