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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骆若竹)

2024-12-13 11:17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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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02号(阳光都市)9幢C单元603号房屋,产权证号: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16681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若竹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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