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李中金)

2024-11-20 11:54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188号广汇•东湖城(岚湖嘉荷)14幢2506号,产权证号:桂(2019)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748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中金

2024年11月1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