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505号院(东城阁小区)1幢1单元710号,产权证号:桂(2024)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514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权育、韦荣合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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