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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陆宝珍、韦皆孟)

2024-02-26 16:2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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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小江机耕队西南片1096-4,桂房证字162325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质。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宝珍、韦皆孟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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