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江北大道港宝商贸街丽桐园C幢1201号,贵房权证字第02568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泳骏
2024年2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