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08号(中强•普罗旺斯)77幢2单元2705号,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57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敏强、陈庆芳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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