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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其性质
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性质: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证要求 | 是否容缺 | 备注 |
1 | 土地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否 | 1 | 无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单位公章 | 否 | |
2 |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含宗地草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 原件 | 否 | 1 | A4 | 必要 |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 加盖单位公章 | 否 | 宗地界址、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 |
三、核验材料
序号 | 核验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证要求 | 是否容缺 | 备注 |
1 | ①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公司、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②属部分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④其他面积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否 | 1 | A4 | 必要 | 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规划单位 | 加盖单位公章 | 否 |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一)咨询电话:0775-4568421;
(二)投诉电话:0775-12345。
(三)办公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
七、登记流程图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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