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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或受遗赠)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019-07-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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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一、事项名称及其性质

名称:不动产权(继承或受遗赠)转移登记

性质: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

二、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份数

规格

必要性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证要求

是否容缺

备注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2

权籍调查表(含宗地图2份、房产平面图2份、宗地草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原件

1

A4

必要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验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份数

规格

必要性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证要求

是否容缺

备注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2

不动产权转移(继承或受遗赠)的证明材料: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3

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出让批复文、出让合同、出让金缴清凭证

原件

1

必要

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

加盖单位公章

4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原件

1

必要

税务部门

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标准: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件。2.非住宅不动产登记费:550/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一)咨询电话:0775-4568421

(二)投诉电话:0775-12345

(三)办公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

八、登记流程图

不动产权(继承或受遗赠)转移登记流程图

(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未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


    一、事项名称及其性质   

名称:不动产权(继承或受遗赠)转移登记

性质: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

二、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份数

规格

必要性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证要求

是否容缺

备注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草图)

原件

1

A4

必要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3

宗地图

原件

2

A4

必要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4

分户图

原件

2

A4

必要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5

宗地界址点坐标

原件

1

A4

必要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6

继承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意见书

原件

1

A4

必要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核验室

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验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份数

规格

必要性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证要求

是否容缺

备注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村委会、居委会或被继承人(遗赠人)单位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材料

原件

1

必要

民政部门或公证部门

加盖单位公章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参照以上234材料提供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协议约定;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的,由申请人书面说明

原件

1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7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原件

1

必要

税务部门

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二)收费标准: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件。2.非住宅不动产登记费:550/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一)咨询电话:0775-4568421

(二)投诉电话:0775-12345

(三)办公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

七、登记流程图    

不动产权(继承或受遗赠)转移登记流程图

(未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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