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业务标准和指南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2024-10-11 09:0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你(单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你:

一、申请材料

1、《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3、动物防疫合格证、土地承包权合同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畜禽养殖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它的提供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合同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4、备案文件、经备案的建设总平图或建设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及建设的备案文件及经备案的建设总平图或建设方案(带坐标)];

5、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备案的相关材料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鉴定报告(对于一层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农业部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备案的相关材料作为登记材料;对于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检测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认定质量安全为合格)。

6地籍调查成果(含地籍调查表及现状相片、宗地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和界址点坐标成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