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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按户抵押,增、减抵押物)一次性告知书

2024-10-11 08:2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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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按户抵押,增、减抵押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你: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单方申请的除外;

2、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4、最高额抵押权变为一般抵押权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

5、因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材料。

说明:核验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核验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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