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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2024-10-10 17:0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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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你: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

3、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4、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可由双方确认的体现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条款的申请材料代替。

说明:核验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核验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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