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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4、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注: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自行复印核验材料留存。
二、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标准:登记费:0元/件。
五、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一)咨询电话:0775-4568421;
(二)投诉电话:0775-4568426;0775-12345。
(三)办公地址: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新址(贵港站西侧)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解封登记(按户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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