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备注:若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直接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至办结):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邮寄时间不列入办理时限内)。
三、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0元/件。
五、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登入全国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信息平台https://bdcyc.mnr.gov.cn进行申请。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2.现场窗口申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备注:
1. 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2.通过快递或代办方式办理事项的,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或代办申报。建议申请人选择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预审,在网上完成申请材料的补正和修改,预审通过后,再将纸质申请材料快递或代办提交给审核部门,这样可避免申请人反复邮寄申请材料,造成不必要人力、财力的浪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一)咨询电话:0775-4568421;
(二)投诉电话:0775-4568426;0775-12345。
(三)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