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3、林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
(1)互换或者调整的,提交协议及有权部门批准文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材料;
(3)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4)涉及面积、范围变化或原缺失权籍调查成果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不动产权属证书。
注: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自行复印核验材料留存。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五、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一)咨询电话:0775-4568421;
(二)投诉电话:0775-12345。
(三)办公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
不动产登记
——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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