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1)互换的,提供互换协议;
(2)结婚申请合并的,提供结婚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3)申请分割时,提供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4)继承、受遗赠的:
Ⅰ.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Ⅱ.不能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③.亲属关系证明;
④.放弃继承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扶养协议;
⑥.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5)生效的法律文书;
5、集体经济组织认定意见。
注: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自行复印核验材料留存。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 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五、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一)咨询电话:0775-4568421;
(二)投诉电话:0775-12345。
(三)办公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
不动产登记
——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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