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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按户登记)服务指南

2021-09-03 17:3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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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二、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标准: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2.非住宅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含一本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注:1.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2.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力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一)咨询电话:0775-4568435、4568436;

(二)投诉电话:0775-4568426、0775-12345。

(三)办公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按户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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