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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事项公告 贵自然资历史遗留告〔2026〕7号

2026-04-02 11:2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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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琴申请登记位于贵港市港贵新路222号(原贵港市江南大道307地质队对面)的一宗不动产该宗不动产土地于2010226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贵国用(2010)第0140号,证载土地面积44.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于2008821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贵房权证字第045836号,证载建筑面积229.88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四层。宗地四至:东至道路,自墙为界;南至道路,自墙为界;西与谭勇相邻,自墙为界;北至道路,自墙为界调查核实,实土地面积45.20平方米已建成半面积254.75平方米房屋投入使用。符合贵政办20256号文件第“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及第二条“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规定的办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不动产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港区江南大道205

联系电话:0775428608307756797106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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