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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琴申请登记位于贵港市港南区贵新路222号(原贵港市江南大道307地质队对面)的一宗不动产,该宗不动产土地于2010年2月26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贵国用(2010)第0140号,证载土地面积44.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于2008年8月21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贵房权证字第045836号,证载建筑面积229.88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四层。宗地四至:东至道路,自墙为界;南至道路,自墙为界;西与谭勇相邻,自墙为界;北至道路,自墙为界。经调查核实,实地测量土地面积45.20平方米,已建成四层半面积254.75平方米房屋投入使用。符合贵政办规〔2025〕6号文件第一条“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及第二条“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规定的办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不动产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港南区江南大道205号
联系电话:0775-4286083、0775-6797106。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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