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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利人杨华区)贵自然资权籍告﹝2026﹞54号

2026-03-23 16:20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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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16)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2231

杨华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50802

001013

GB03006

F00010001

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201号(祥隆小区)11单元402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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