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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利人李书凤、黄美凤)贵自然资权籍告﹝2026﹞53号

2026-03-23 16:0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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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贵港房权证港南区字第10054517号、

贵港房权证港南区字第10054518

李书凤、黄美凤

房屋所有权


贵港市中山南路405号水岸郦都410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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