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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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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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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港房权证港南区字第10054517号、 贵港房权证港南区字第10054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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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凤、黄美凤 |
房屋所有权 |
贵港市中山南路405号水岸郦都4幢10号 |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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