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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伟坚申请登记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514号(原贵城小江建设西路北片)的一宗不动产,该宗不动产土地于2000年3月28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贵国用(2000)字第0653号,证载土地面积为69.40平方米;房屋于2006年11月14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贵房权证字第036640号,证载建筑面积356.00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五层。该宗地四至:东与杨汉静相邻,自墙为界;南至道路,自墙为界;西与梁活相邻,自墙为界;北至道路,自墙为界。经调查核实,实地测量土地面积69.80平方米,已建成四层半面积347.20平方米房屋投入使用。符合贵政办规〔2025〕6号文件第一条“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规定的办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不动产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港北区兴贵路125号
联系电话:0775-4561340。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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