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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台)
联系电话:0775-456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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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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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陈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陈村 |
450803 200218 JA00007 |
宗地面积:1453.00 平方米 |
乡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旱地 |
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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